问题 | 没离婚抚养权被剥夺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未经终止婚姻状况的前提下,某位家长欲主张对方并不适宜担任孩子的抚养人,从而试图剥夺其对子女的监护权时,那么法院一般会采取综合权衡多种因素的方法来进行判断。
例如,不仅要从双方提供给孩子成长的经济支持和照顾条件去考察,还要充分聆听孩子自身的意愿与选择(当孩子年满一定岁数后,该因素将变得尤为重要); 此外,还需考虑双方的道德品质以及能为孩子营造何种稳定的家庭环境等等。 假如其中一方确实存有严重阻碍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不良行为,如虐待儿童、有犯罪前科或者患有难以治愈的疾病,导致自己无力关心照顾孩子,那么法官很可能会作出有利于另一方的裁决——改变孩子的抚养权。 然而,此类案件往往呈现出极其复杂的特征,因此仍需针对每一个具体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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