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监护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撤销监护权乃法律术语,意指当监护人在行使监护职责过程中,出现了严重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之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应剥夺该监护人所拥有的监护权。
此类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实施了暴力伤害、虐待或遗弃等恶劣行径。 撤销监护权的目的在于保障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以及合法权益免受进一步损害。 通常情况下,若有充足证据显示监护人玩忽职守、未能履行应尽监护责任,或者实际上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坚决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转交他人,从而使被监护人陷入生活困境乃至危及生命安全的境地,在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有权依据特定自然人或相关机构的申请,依法裁定撤销该监护人所具有的监护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