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不负担抚养费可以起诉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在婚姻解除协定之中,一方当事人并未能依照规定负担起对子女的扶养责任,那么法律赋予了另一方在特殊场景之下向法律机构提出诉讼的权力。
例如,若并未能承担抚养义务的那一方的子女的日常生活、教育和医疗保健等方面的开销大幅度攀升,又或者是直接负责照顾子女的一方的经济状况已然严重恶化,已经无力负担起子女所需的全部费用时。 那么在这样的情形下,为了维护子女们的切身利益,负责照顾子女的一方有权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旨在促使未能履行抚养义务的一方负担其相应部分的抚养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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