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指定监护人诉讼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指定监护人诉讼这一特定事项,通常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几方面的必备材料:首先是能够有效反映被监护人缺乏完全的或者有限制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据,例如由专业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残疾人证书等;
其次是能够明确证明监护关系存在的相关文件,例如户口本、出生证明等; 此外,申请人还需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同时,对被监护人的具体状况进行详细阐述也是必不可少的; 最后,如果有任何其他可能有助于证明最适合担任监护人的相关证据,也应一并提交给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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