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法律怎么判抚养费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之后,对于子女抚养费用的判决往往是根据子女的切实需要、父母双方面临的经济压力以及当地居民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多重因素来综合考量的。
在通常情况下,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的养育者,他们所支付的子女抚养费用可以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20%到30%之间的比例予以计算并支付。 然而,如果一个家庭需要承担两名或者更多孩子的抚养责任的话,那么他们所需要支付的抚养费用比例则应当适当地予以提高,但是一般来说,这个比例不能超过其每月总收入的50%。 至于那些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养育者,他们所需要支付的抚养费用金额则可以参考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然后按照上述的比例进行计算得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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