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经济贫困且相对比较不发达的农村地区,当夫妻双方决定结束婚姻关系时,对于子女抚养费用的金额设定,通常情况下是需要考虑到子女的现实需求、家长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具体生活水准等多方面因素。
大致上来说,若父母其中一方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他们所承担的抚养费用便可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进行支付;
然而,如果需要同时承担两名或更多子女的抚养费,则对应的比例则可以适度地予以提升,但是一般情况下,这一比例不应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
针对无固定收入来源者,相应的抚养费数额便可参照该年总收入或当地同等行业平均收入,以参考上述的相应比例来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