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诉讼事项中有关孩子抚养问题的裁判,法庭会依据各个具体情况,做出精度适配的裁决:
首先,若夫妇双方在孩子抚养事宜上达成共识,那么法院将会遵循他们的意愿,以判定书或调解书的方式确认; 其次,当双方未能在孩子抚养问题上达成共识时,法院往往会按照子女一人一个的基本惯例进行判罚(两个孩子的离婚案件中,法院在判决过程中并非严格执行一人抚养一个子女的规定,尽管离婚案常伴随着对孩子抚养权的激烈争夺,但在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下,父母交换抚养一名子女无疑是一种较为均衡、妥帖的解决策略,既能在一定程度上维护离异夫妻的心理平衡,又有助于缓解他们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可能产生的纠纷)。 在具体的判罚中,法官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因此,即使将两名子女均判予同一方抚养也是符合法律规定和常规的做法。 此外,在对子女抚养权进行判定时,法院会参考孩子的年纪、性别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展开评估与分析,通常来说,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由母亲承担抚养责任,两周岁至八周岁之间的子女,法院则会依据最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原则进行判罚,而对于八周岁及以上的孩子,其意愿亦会被律师团队尊重并纳入到考量范围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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