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变更抚养权判决书不给迁户口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进行抚养权变更之后,子女被判定由当事人抚养,然而一年多过去后,对方未履行将户口来交还义务。
由于经过公安派出所的多次调解仍未能达到效果,婚姻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书面申请,凭借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前往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分离及迁徙手续。 在此过程中,应当在户口登记薄或整份资料清单(大底表)上详细标明分户以及移居的具体日期及其缘由。 应将书面申请以及判决书、调解书(复印本)进行归档备案以供日后查阅和参考。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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