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欠债离婚后影响给抚养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一方因债务问题而产生拖欠抚养费用的情况下,通常并不会对他们履行该项法定责任造成直接冲击。
因为无论婚姻状况如何改变,父母向未成年子女支付抚养费用都是应尽的法律义务,无权因个人财务困难等原因而予以免除或打折扣。 如确实存在上述情形,欠债一方以此为由拒绝或降低抚养费用的支付标准,则显然是违背公平正义原则和相关法律规定的。 即便在财务困境中,仍然需要保持足够的履行责任感,尽个人所能来确保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健康成长所需。 因此,只要其具备劳动能力且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就必须遵守事先约定或法院裁决确定的抚养费用支付方案,以此织密经济之网,筑实家庭温暖屏障,为儿童的美好未来提供坚实支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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