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不给了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妇离婚之后,若其中一方向子女所应承担之抚养费用未予履行支付,则另一方可先行尝试通过沟通协商以寻求问题解决之道。
如经双方尽心磋商仍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无法履行支付款项的一方即存在拖欠扶养费行为的一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审理并判定对方应当负担尚未支付的抚养费用。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依据双方当事人的财务状况以及未成年子女的实际生活需求等多方面综合考虑,给出公正合理的裁决结果。 通常而言,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承担的抚养义务是不能够予以规避或推卸1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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