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离婚抚养费一般判多少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首都北京地区,对于离婚后抚养费用额度的裁定,往往是以众多复杂的因素作为参考并制定决策的。
其中,主要会顾及到子女的客观需求、父母双亲的经济承受力以及该地区普遍的社会生活水平等等。 例如,若当事人拥有稳定的工作收入,那么抚养费用基本上会根据他们每月总收入的大约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进行支付。 然而,若是抚养的子女数量大于两人,那么所承担的抚养费用比例就可以适当地提升,但应特别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这个比例不能超过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举例来说,假设某一方的月收入为1万元人民币,那么他/她所需要支付的抚养费用可能就在2000元至3000元之间。 而如果当事人并无固定收入来源,那么抚养费用的具体数额则可以根据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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