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十多岁儿子离婚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之规定,在离婚纠纷案这一特定情境下,关于孩子的抚养事宜,需遵循如下几个基本准则:首先,当涉及到不足两周岁新生婴儿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时,法律原则上倾向于将其交由母亲亲自照料;
其次,若涉及到已满两周岁及以上的未成年人,当父母双方在抚养问题上无法妥善协商并达成共识的话,法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公正裁决,且此种裁决必须以最大程度地保障未成年子女权益为首要考虑因素; 最后,若未成年人已经年满八周岁,那么法院在做出最终判决时,必须充分尊重和考虑他们的真实意愿。 因此,针对三十多岁儿子的离婚案件,具体的判决结果将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儿子的年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实力、生活环境以及他个人的意愿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