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远嫁六年离婚孩子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夫妇离婚事宜中,牵涉到了关于孩子养育权的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法规明文,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款,则阐述了处理此种争议的基本原则。首先,此法规明确阐明,父母和儿童之间的联系是无法轻易因为婚姻的破裂而被切断,即使父母婚姻终止,但家长们依然对子女有生存照顾、教导培养及维护保护之应尽责任和权利。其次,关于未满两岁的幼儿,法定上由承担主要照顾职责的母亲负责直接抚养。而针对已经超过两岁的孩子,倘若父母不能在抚养问题上达成共识,人民法院会依据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裁定,判定原则将以最好地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为主导思想。如果孩子已经达到八岁的年纪,人民法院在做出决策时,应充分予以尊重他们自身的真实想法和意愿。基于以上所述,一对远赴他乡生活六年的夫妇,若他们决定离婚并涉及到是否应拥有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法院将全面细致充分地考虑诸多要素,包括但不仅限于父母的经济能力、抚养孩子的资历、孩子的年龄阶段、对他人的感情依附程度,以及(如孩子已满八周岁)他们本人的意愿,最后依据如此细致周全的考量来确定孩子最终的抚养权归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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