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40岁有2个儿子离婚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之规定,在进行离婚诉讼并处理未成年子女抚养事宜时,首要考量应当为子女身心成长的最优利益。
若父母双方对此无法自行协商达成一致共识,则由司法机关依据实际情况依法作出裁决。 针对此种情形,鉴于涉及到的是两名年满两周岁的男孩,法院将会全面权衡诸多因素,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父母的抚育能力、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亲子情感以及未成年人自身的意愿(如其具备充分的认知能力且能够清晰地表达个人意愿)等。 我们的终极目标在于确保每一位未成年人都能获得适宜的抚养、教育及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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