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1岁多一般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之明确规定,在涉及离婚事宜的相关诉讼过程中,若子女年龄尚不足两周岁,则原则上应由其母亲直接承担抚养责任。
因此,针对一名仅为1岁多的幼儿,法院往往会优先考虑并作出判决,让母亲成为孩子的监护人,除非存在特殊情形,明显证明父亲更适宜担任孩子的抚养者。 然而,实际的判决结果还需综合各项相关要素进行权衡考量,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孩子的身体健康状况以及孩子自身的意愿(虽然在如此年幼的孩子身上,该项因素可能并不完全适用)。 最后的裁决将以最大程度地保障未成年子女权益为首要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