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儿怎么才能判给父亲抚养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子女抚养权方面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对离婚后父母双方所拥有的对未成年人子女的抚养权力与义务做出明确规定,同时也明确了人民法院在处理这一类案件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若父亲希冀争取获得其女儿的抚养权,则需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相应的诉讼请求,在此过程中,儿子必须要向法院提供一系列能够证明自身具备更好条件来抚养女儿的相关证据。 在法院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将会对诸如以下几个重要因素进行综合性考虑: 1.父亲是否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和居住环境,并且身体状况是否可以应对子女的基本生活需求; 2.父亲的职业稳定性,及其收入来源是否稳定,从而确保能给女儿创造一个优良的成长氛围; 3.父亲是否存在不良习惯或者不当行为,这些行为是否会对女儿的权益造成潜在威胁; 4.女儿的实际年龄、健康状况、性格特征以及她个人的意愿(特别是当女儿年满八岁之后); 5.其他可能对女儿最有利的各种因素。 如果父亲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明自己相较于母亲而言,更适合抚养女儿,且这种抚养方式符合女儿的最大利益,那么法院很可能会作出将女儿判给父亲抚养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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