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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有个女儿4岁怎么判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指出,在面临离婚局面之时,父母与其所生子女之间的情感纽带并不会因为离婚行为的发生而自然断裂,父母双方依然保留着抚养、教导以及保护子女的不可剥夺的权益以及义不容辞的责任。
针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应由其母亲亲自承担起照顾和养育的重任;
至于已年满两周岁的子女,若父母双方在抚养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则应交由人民法院依照双方的实际情况,以确保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进行裁决。
倘若子女年龄已达八周岁以上,法院理应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鉴于女儿现年四岁,虽然超出两周岁但仍未达到八周岁,故父母可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确定抚养权的归属,如若协商无果,法院将从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对女儿的关爱程度以及女儿自身的意愿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最终做出最有利于女儿健康成长的公正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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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21:4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