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如夫妇双方在离婚诉讼中涉及有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争议,且该子女已被其中一方直接抚养,那么另一方则必须承担起其一部分或者全部的抚养费用承担责任。
关于此类抚养费用的具体额度以及支付周期,应该由这对夫妻自行协商并达成共识; 若是双方无法就此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则应交由人民法院根据他们各自的经济实力、子女的实际生活需求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裁决。 若在此过程中,子女因特殊情况而产生了超出原先协议或判决所设定的合理需求,他们有权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请求。 在实践操作中,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关键因素以确定抚养费的具体数额: 1.子女的基本生活及教育所需; 2.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与财产状况; 3.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 4.当地的生活水准以及物价指数; 5.其他可能对抚养费产生影响的相关因素。 最后的抚养费判决结果将基于以上所有因素,力求做到公正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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