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岁八个月女方离婚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所规定的,在涉及婚姻关系破裂的离婚诉讼中,倘若存在一名年仅一岁八个月大的女儿,原则上应当由其母亲亲自照料抚养。
这主要是由于法律明确规定,在离婚之后,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子女,应当优先由母亲直接抚养照顾。 尽管这位女儿已经超过两周岁的法定年龄,但是鉴于其年龄尚幼以及成长环境的特殊性,法院仍有可能做出判决,让母亲继续承担起抚养责任,除非出现其他特殊情形或者父亲能提出极为充分有力的理由,用以证明将孩子的监护权给予父亲更为符合孩子的真正利益。 若父母双方在抚养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人民法院将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以确保最终的判决结果能够最大程度地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另外,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那么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会充分考虑并尊重孩子本人的真实意愿。 总而言之,如果某一方希望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抚养孩子更加适宜,同时也需关注孩子的个人意见(特别是当孩子具备足够的判断力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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