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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父母离婚法院判给父亲怎么办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若父母离婚后,经法院判定将子女交由父亲监护抚养,然而母亲却对此裁定持有异议,认为其无法满足子女最佳福利待遇之需求,亦或是存在一些未被正确解决的问题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之法规,母亲有权提出重申申请。
倘若母亲能够提交全新的证据来证明父亲缺少抚养孩童的能力,或者是原先的判决结果基于不真实的证据,那么母亲便可有资格向国家权力机关提出重申申请。
在实际操作流程中,母亲需要准备充足的证据及详细的论证,详细阐述原有的审判结果的缺陷之处,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依序向法院提交重申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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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1:2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