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不抚养子女是否构成遗弃罪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之后,若无人承担起对子女的抚养责任,通常情况下难以构成遗弃罪。
但如若此类行为出现了严重之情形,则可能涉嫌触犯遗弃罪。 在此领域内,“情节恶劣”是指抚养人实施了如下行为: 首先,因遗弃引发被害人遭受重伤或死亡; 其次,因为遗弃使得被害人无法维系生活供给,处于流离失所的状态,甚至迫不得已只能在街头乞讨为生; 再者,因被遗弃导致被害人走投无路,最终选择自杀解脱; 另外,对于多次教育仍拒不纠正其错误行为的抚养人,导致被害人生活陷入困境; 最后,遗弃手段恶劣至极(例如在遗弃过程中同时伴随打骂与虐待行为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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