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通过诉讼更改离婚孩子后的抚养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手续完成之后,各方可随时针对子女的抚养问题提起诉讼以寻求对抚养权进行调整。
在处理类似事件时,必须注意到在离婚后的任意时刻内,无论是一方还是两方的实际情况或是抚养能力都可能会出现较为显著的改变,无疑这为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诉求创造了条件。 当面临有关变更子女抚养权事宜时,首先应当由父母双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可决定向司法机构提交诉讼申请,透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案。 通常来说,这样的案件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得以受理: 首先是与子女同住的一方向法院证明自己已经患病或者残疾,导致自身无法再承担起照顾儿童的职责; 其次是与子女朝夕相处的一方未能履行应尽的抚养义务从而产生虐待子女的行为,或者是这个事实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了直接且明显的危害; 此外就是年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并且这个另一方同时也具有足够的抚养能力; 最后就是具备其他正当理由必须进行抚养权调整的情况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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