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儿的共同抚养”是什么意思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夫妻在离婚之后所涉及到的子女的共同赡养问题,简单来说便是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或法院判决女儿由父母双方共同负责抚育与监管,这是一种在法律上公认并被严格执行的责任框架。
双方务必共同履行这份父母的责任,而离婚制度并不意味着其中任何一方将失去对女儿的抚养权利和机会。 在这种情况之下,父母双方均有权采取合法手段直接参与女儿的抚养过程,因此也就无需另行支付额外的抚养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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