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男方阻止看孩子,能否报警求助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您在离婚之后发现男方不允许您探望孩子,您确实有权利选择拨打当地警方进行报案处理。
然而,需要明确说明的是,此行为本质上仍然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因而警方通常可能并非作为主要责任部门进行干预及解决。 若是您在离婚后被男方拒绝探望孩子,且有关于孩子的探视权已在当初的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中得到明确规定,那么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若其中一方或者其家长以某种借口或理由拒绝您行使探望权,这时,您作为有权行使探望权的一方,便可以尝试与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及时沟通协调。 如沟通协调无效,您还可以在收集充分、有效的证据材料的基础上,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但请注意,目前大多数情况下,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只能采取排除妨碍等措施,而实际上并不能对子女本身采取强制性措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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