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家暴,孩子抚养权应如何判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夫妻双方决定结束婚姻关系之际,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往往成为关键议题。
由于这涉及到许多因素,例如当事人的意愿、经济状况、生活方式等,因此最好通过相互那么,对孩子的直接监护权将由法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具体标准如下: 1.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婴儿,通常情况下应跟随母亲生活。 但是如果出现以下几种特殊情况,比如母亲长期患有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病症,导致孩子无法与母亲共同生活; 或是父母其中一方有能力但不尽抚养义务,而另一方希望孩子跟自己一起生活; 或者存在其他非人为原因,使得孩子确实无法继续与母亲同住等。 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双方可以经过充分的协商后,允许两周岁以下的子女跟随父亲生活,只要这不会对他们的健康成长产生不良影响。 2.如果父母双方达成共识,同意让两岁及以上的孩子跟随父亲生活,同时认为没有任何负面影响,那么法官也可能批准这样的请求。 3.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儿童,父母双方都有权要求孩子跟着自己生活,而且一方如果具有以下特殊情况中的任一种,法官可能更倾向于让孩子跟随那一方生活: (1)已经实施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的人; (2)孩子已经与某一方生活较长时间,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显著不利影响的人; (3)另一个人没有其他孩子,可对方却有其他孩子的人; (4)孩子与某些人一起生活,这有助于孩子的成长发展,然而,另一方患有不可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儿童心理生理健康的状况,则不适宜与孩子共处。 4.如果父方和母方在抚养子女的条件上大致相当,双方都希望孩子能陪伴在自己身边,但孩子目前是和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父母一起生活,而这些老人又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弟妹,那么法官可能会将这个因素纳入考虑,以确定孩子最适合居住在哪一方的家中。 5.如果针对一个超过八周岁的孩子跟随父亲还是母亲生活发生争议时,法官会充分如果父母双方能够达成轮流抚养孩子的共识,那么法官也可能会给予批准。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男方表现出家暴行为,那么法官在做出判断时会把这视为对男方不利的一个因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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