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视权起诉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探视权诉讼所需准备的证据方面,具体要求如下:
(1)若由生父母提出探望权申请,您需提供充分证据来确认您与子女之间存在亲子关系,且并未经过合法收养程序。 这类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出生证明及户口簿等文件; 而若是养父母提出探望权申请,请务必提供相关合法收养证明,以此证实已建立起有效的收养关系。 如果涉及到继父母请求探望权,您还需提供双方已经建立起抚养关系的确切证据。 毫无疑问,如在离婚协议中有明确规定了探望权的行使方式与内容,一旦产生争议,此份离婚协议将成为有力的证明材料。 (2)若抚养子女的一方无故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您也需提供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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