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书写合法有效的夫妻离婚协议书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拟定离婚协议的过程中,除了要详细注明双方的个人信息,例如名讳、性别乃至年纪,以及他们各自居留之地和领取婚姻证书编号之外,还应包含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需明确双方当事人对于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表达; 其次是对于孩子的抚育问题进行明确说明,如离婚后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抚育费用的具体额度与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等细节设定; 此外,也需要确定孩子的探望方式及相关的时间安排; 第三,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瓜分,包括住房、家庭财物、货币资产甚至债权等各类财产的处理方案都需要在协议中明确规定; 再者,便是夫妻共负债务的承担问题; 最后,对于某些特殊问题,如如何对其中一方的生活给予必要支持,该项援助的期限应该如何制定等等,这些内容也都应该在协议中加以明确约定。 当离婚程序中的离婚登记手续顺利完成之后,这份达成的离婚协议便具备了正式的法律效益。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婚姻关系中的双方虽然在离婚协议上逐一签过字,但这并不能够直接说明该份协议已经生效,也不能够让其立即产生法律约束力。 只有当双方都完整完成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离婚协议才会真正生效,成为双方必须遵守的法律文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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