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弃监护权有何法律后果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您提到的关于“放弃监护权”的话题,我想向您详细解释下含义及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监护权指的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以及财产权益进行监督与保护而具有的身份权。 此身份权限于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存在精神疾病的成年人。 对于这些人群,监护人拥有合法的权利去管理和保障他们的权益不受侵犯。 其次,监护职责是法定的,法律明文规定,监护人不得随意放弃监护职责。 若确实有原因需要放弃,那么前提必须是有充足的理由。 具体来说,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自行放弃对孩子的监护权。 无论其婚姻状况如何,父母双亲都对孩子负有监护责任并承担起监护人的义务。 除非是基于法定情形限制或剥夺,否则父母任意一方均有权行使对孩子的监护权。 此外,当涉及到无人照看的未成年人时,以下具有监护能力的人有优先权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 (二)兄弟姐妹;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之人,但需获得被监护人所在社区或者村委会的批准。 而对于具备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而言,同样可按照以下方式确定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或者子女; (三)其他近亲;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仍需经由受监护人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