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办了离婚,抚养费应该如何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抚养费用额的核定需基于以下三大要素做出综合考量:
首先,考虑抚养权领取一方的经济效益; 其次,关注未成年人日常所需的基本开支; 最后,还应参照所处地区的总体消费水准。 (一)关于抚养权领取一方的经济效益,根据法律规定,抚养费用通常以工资收入的20%至30%为基础计算,如被抚养对象涉及两名及以上,则抚养费用可以有所调整,但一般不得超出其月总收入的一半。 若夫妇双方并无稳定收入,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则可参照当年收入总额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按照20%至30%的比例予以确定。 (二)未成年人每月的实际学习与生活支出也是决定抚养费用的重要因素之一。 不能单纯依照雇员月薪收入的20%至30%来确定抚养费用的具体额度,而应该考虑子女的实际消费状况。 假设某位父亲的月收入高达10万元,按照20%的比例计算,他每月须支付的抚养费用即为2万元。 (三)此外,所处地区总体生活水平也是衡量抚养费用的重要指标。 譬如,将孩子安排在农村与北京、上海等大都市接受教育和生活的人均开支自然会有显著差异,这势必会影响法院对抚养费用的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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