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婚前协议约定的子女抚养权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前协议中对于子女抚养问题所作出的约定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这是因为,这些条款并没有充分评估当事人现有的生活状况是否能够提供良好的环境以确保其未来对孩子抚养权的有效保障,从而损害了涉及第三方——即孩子本人的合法权益。 实际上,抚养权与其被描述为父母的权利,更准确地说应该算是孩子的权利。 特别是当涉及到子女抚养以及其他与身份相关的事项时,我们不能运用合同自由原则来处理,这意味着并非所有事情都需要遵循既定的合同规定,而是应当参照具体纠纷处理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由法院进行适当的裁决和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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