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前协议中对于子女抚养问题所作出的约定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这是因为,这些条款并没有充分评估当事人现有的生活状况是否能够提供良好的环境以确保其未来对孩子抚养权的有效保障,从而损害了涉及第三方——即孩子本人的合法权益。
实际上,抚养权与其被描述为父母的权利,更准确地说应该算是孩子的权利。
特别是当涉及到子女抚养以及其他与身份相关的事项时,我们不能运用合同自由原则来处理,这意味着并非所有事情都需要遵循既定的合同规定,而是应当参照具体纠纷处理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由法院进行适当的裁决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