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是如何计算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关于子女抚养费用的支付,通常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一方或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准进行严格的法律计算。
其中,法定的标准设定为,若存在稳定收入的情况,则应将每月总收入的20%-30%作为抚养费的参考标准; 若是没有稳定收入状况的父母,抚养费的具体金额应当基于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参考以上所述比例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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