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两岁时,离婚抚养权如何判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您们在孩子刚刚年满两岁时选择了离婚这个决定,其中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便是孩子的意愿以及对孩子有益处的成长环境。
在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分配方面,法律通常会依据如下几个因素进行裁决: 首先,如果孩子尚未满两周岁,那么他/她将被优先判给母亲进行抚养; 其次,若孩子已经超过两周岁,那么父母双方将先行就抚养事宜达成协议,如无法达成协议,则交由法院按照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定; 最后,当孩子年满八周岁以后,他们的真实意愿亦将得到尊重与采纳。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离婚使得孩子的父母关系变得不再密切,但无论孩子由父亲或母亲进行直接照顾,他/她仍然享有作为父母双方子女的权利。 同时,这并不影响父母对子女享有的抚养、教育、保护等相关权利及义务。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有关事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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