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不与孩子住一起,能否定期探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倘若孩子并未与您同住在其监护之下,那么仍可依法享有短期探视的机会。
在离婚事务中,子女的探视权意味着没有负起直接监护责任的那位法定父亲或者母亲所拥有的一项权利,即有权在合法范围内与尚未成年的子女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接触、联系、见面以及互动交流等活动。 换句话说,从法律理论角度来看,探望权的产生本质上就是由亲权衍生而来的一种权利; 只要亲缘关系仍然存续合法,那么非直接抚养方对子女的探望权益也将应依法得到尊重和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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