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太低,可以起诉要求增加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夫妻离异之后,对未成年子女仍保持着抚养义务。
若其中一方未能按照此项规定履行义务,则可视为违法行为,应立即诉诸于当地法院,并请求强制执行。 2.以该未满成年子女之名,撰写一份诉讼状,明确指出其父亲(或母亲)为拖欠抚养费之人; 3.将此诉讼状递交至孩子父亲(或母亲)目前所居住区域的管辖法院,同时依照法院规定支付受理案件所需的费用约人民币20元左右; 4.待相关部门进行审理核实; 5.审理结束之前,务必预先准备充足的证据资料,包括离婚协议或法院作出的判决书等; 6.如您有意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建议尽早寻求专业人士意见。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一千零八十五条对此做了详细阐释【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 离婚后,若子女由某一方直接抚养,那么另外一方则应当承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用。 具体负担费用的金额及期限的长短,由当事人双方协商; 如无法达成一致,将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以上规定的协议结果或判决决定,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刻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需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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