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中,3到5岁小孩抚养权如何判决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年幼阶段在三至五岁区间的孩子,若父母双亲皆表达出希望同自己生活的意愿,以下四种情形中的任何一项,皆将优先考虑给予家长监护权:
一是已完成绝育手术或是因为其他非自愿因素导致无法再具备生育能力; 二是子女长期跟随某一方居住,若骤然改变生活环境将会明显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负面影响; 三是父母双方都无其他孩子,独生子/女希望随其中某一个生活; 四是虽然父母中有一方已经拥有其他子女,但若子女跟随其生活能对子女的成长发育带来正面效应,同时对方还被确诊患有经长久治疗仍未见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心理稳定和身体健康的情况,那么这样的关系也是不宜再继续保持的。 第四点中,如果父亲和母亲抚养子女的条件相去不远,且他们均向法官提出希望成为子女的主要监护人,这时如果子女已经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了很长时间并得到家人的关爱,此时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表示希望能够协助子女照看孙子或外孙,这将父亲或母亲得到孩子监护权的优先条件。 第六条规定,只要能对子女利益提供充分保障,父母双方经过慎重协商后达成共识,决定轮流抚养子女,那么此举也将得到法庭的批准。 然而,如果因犯罪入狱的一方依然极力主张要担任子女的监护人,如其父母愿意承担起代理抚养的责任,而另一方也同意这样的安排,那么法庭在遵循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可以批准。 但是,如果子女的年龄超过八周岁,法庭在做出决定之前需要征询该子女的意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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