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更改孩子抚养权是否需要到法院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之后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变更程序方面,大致包含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是协议变更的方式,这需要父母双方展开充分且友好的沟通与商议,只要他们能就此达成共识,那么任何一方都有权获得子女的抚养权; 其次是通过诉讼途径来实现变更,也就是当其中一方对协商结果不满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时,便可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待法院严格依据事实进行调查之后,再做出是否同意变更抚养权的决定。 具体来讲,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流程如下: 首先要准备一份内容完整且格式规范的起诉状,递交至当地人民法院的立案厅申请立案。 若经过初步审核符合立案条件,对方将会给予立案回执并明确具体费用的缴纳事宜,法院基此正式开始受理案件。 确认立案成功后,后续工作会移交给民事庭进行审理。 民事庭在收到案件之后,会向当事人发送传票,告知开庭时间以便当事人提前做好准备。 待双方当事人均已抵达法庭后,法院将组织调解程序以期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 最后,法院将通过公开审理案件,并基于查明的事实作出最终的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