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多久可以申请修改抚养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问及离婚后何时可更改抚养权时,我们需要明确指出,并没有确切的规定期限。
在离婚之后的任何时间段里,只要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或者两方的状况以及抚养的能力出现了重大变动,都可以提出变更孩子抚养权的申请。 变更孩子抚养权通常是由两位当事人先行协商决定,如果未能达成共识,便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裁决和变更。 在争抢离婚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以下几点值得您关注: 首先,提交有关孩子年龄阶段的相关证据; 其次,向法庭阐述个人目前的健康状况良好且无相关病症; 再次,展示已经完成的绝育手术证明或是因其他几个特殊原因而造成的生育能力丧失的证据; 紧接着,突出强调子女跟随自己生活的时间较长,并且改变当前的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造成明显影响; 最后,提供证明对方并不适宜抚养子女的相关证据; 同时,强调自己的经济状况优于对方。 为了成功获得子女的抚养权,家长们应充分展现自己具备的优势,让法院能够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客观条件,将更加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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