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应如何计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关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问题,当事人双方可先行进行自行磋商以达成一致共识。
若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裁决。 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当子女的抚养义务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即有固定收入时,他们所承担的抚养费用可以遵循一定的计算原则,即依照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来确定; 对于同时需要负担两名以上子女抚养费用的情况,其计算比例还可适当调整,但最高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反之,倘若抚养义务人无固定收入,那么抚养费用的金额就应根据该年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状况,参考上述规定的比例来确定。 除此之外,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如支付能力的突然变化,或有其他合理因素影响抚养费用的计算,抚养义务人能证明自己无力承担原有的抚养费用水平,则应当适当上调或下调抚养费用的计算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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