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能否通过起诉更改孩子的抚养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离婚争议之后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时,当事人有权提出上诉以对此进行修改。
针对子女抚养权的变更事宜,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由父母双方进行友好协商并达成共识,若无法达成协议,则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请求裁定变更。 要是主张变更抚养权的话,只要符合以下几种情况,人民法院就会予以认可和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有诸如重病或者残疾等严重病情,且丧失了继续抚养子女的能力;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为人父母的职责,甚至出现虐待子女的恶劣行径,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3.适龄的未成年人子女,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并且这位另一方也具备抚养孩子的经济和精力上的条件; 4.存在其他合理而且关键的理由,使得变更子女抚养权成为必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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