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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小孩探视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夫妻离异之后,孩子的探视权即为未直接抚养子女的那一方所享有之权利,该项权利包括与未成年子女进行探访以及联系、会面、交往乃至短期共同生活等内容。
为了维护孩子的健康成长,父母双方在离异之时理应就子女探望事宜进行详尽的沟通并达成共识,对探望的方式及时间进行周密且细致的规划。
在此过程中,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自由行使其探望权,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则负有提供便利及协助的义务。
如若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未能履行上述协助探望的责任,或采用各种形式阻挠对方实现探望权,那么被登记赋予探望权的一方便可通过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赢得自身的探望权益。
对于那些无视关于子女探望的相关法律判决或者裁定的行为者,人民法院有权对其施以拘留甚至罚款等严厉的司法处置措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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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5: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