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判给男方后,女方如何争取抚养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女方欲争夺抚养权,则可选择通过友好协商及法律诉讼两种途径实施。
首先,当父母双方能就抚养关系达成共识并签署相关协议时,由司法机关予以认可,这种做法通常被认为是最有效率且省时省力的解决方案。 其次,若双方协商无果,女方有权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这种情况下,父母一方向法院申请变更孩子抚养权时,若满足以下条件,法院应给予支持: 第一种情况为,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或身体残疾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养育责任; 第二种情况是,当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存在不尽其抚养责任或虐待子女的恶劣行为,甚至这些行为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影响; 第三种情况是,当已年满八周岁的子女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并且该方有意愿且具备抚养能力; 最后一种情况是,若存在其他正当理由使得原有抚养关系需进行调整和更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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