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无抚养权一方是否仍需承担抚养义务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即便其中一方并未享有抚养权,他们对于未成年子女而言依然负有法律规定的抚养义务。
尽管父母和子女之间的亲情纽带可能会因父母离婚而有所疏远或者淡化,但这并不意味着这种亲情关系就此彻底消失。 为此,无论子女最终选择跟从哪一方共同生活,另一方依然保留着身为父母的身份属性,他(或她)与子女之间所享有的权利以及必须承担的义务都应基于亲情纽带的延续而继续存在。 综上所述,即使在离婚过程中未能得到抚养权的一方,亦有权和义务履行好对孩子的抚养工作。 他们通常通过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用来履行这一职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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