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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一方拒绝对方看望孩子,应如何处理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若父母其中任何一方并不负责亲身照顾其未成年子女,那么他或她依然享有对子女的探视权,而负有实际照看及教育责任的一方则必须尽力协助对方实现这一权益。
倘若后者拒绝配合前者实现探视权,不负有亲身照顾职责的父母则有权向司法机构提起诉讼。
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当根据法律规定,采用拘留、罚款等强硬手段来确保探视权的实现,然而不得对子女本人和探望行为本身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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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4:4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