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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父母是否享有探视权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未亲身照料孩子的父或者母亲,享有对其进行探访的自由权利,而另一方则负有积极协助这一行为的责任和义务。
有关探访方式和时间的具体规定,可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
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则将由当地的司法机关依法作出裁判。
需要注意的是,若父母的探望行为有悖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成长与健康发展,那么当地的司法机关有权依法暂停或暂时终止他们的探望权利;
待相关事由消除后,他们应当重新获得探望的权利。
通常情况下,各地的司法机关会判定另一方在每月的单数或双数列的某个指定日期进行探视,并且可能会为双方设定每日1至2小时的共同探视时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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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4:4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