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打官司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诉讼程序的抚养权争夺中,应当依据如下基本原则审慎选取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首先,要对原被告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梳理和证明,囊括其职业类别、工作环境、收入来源、住房状况、教育背景与性格特点等多维度信息。 通过对比分析这些资料,凸显出那些对子女发展更为有利的特征; 其次,应深入了解原被告双方父母的基本特征,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更多时间陪伴和照顾孩子的往往并非婚姻中的任意一方,尤其对于低龄幼儿来说,父母的作用更是不可替代。 因此,他们的生活习性、长期照护孩子的意愿及其身体素质等事实对判决抚养权归属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再者,了解孩子日常生活环境的变化,这对于离婚案件中抚养问题的处理有着根本性指导意义,即对于未离异家庭来说,不会给孩子成长带来负面影响。 因此,离婚后若一方具备更优越的地理位置或者成长环境,为孩子适龄入学或者生活提供尽可能便利的条件,无疑将增加获得抚养权的可能。 为此,这部分调查取证工作也同样不容忽视; 最后,应当充分尊重八周岁以上孩子的个人意愿,认真听取他们对抚养关系的看法,将其意见书面记录在案,为审理进度提供参考性依据。 在离婚前或者离婚进程中,做好孩子的心理疏导工作,促使他们自愿选择跟随自己生活,这对于调解抚养纠纷起着决定性的影响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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