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子女探视权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父母结束婚姻关系后对子女所享有的权益,严格来讲是探望权而非探视权。
此外,根据我国相关修订过的法规条例规定,离婚诉讼结束后,未获得直接抚养孩子权力的父或母具备探望孩子的法定权利,而另一方则被要求予以积极的配合和协助。 关于如何行使以及具体的权利期限,皆可通过双方在法庭外达成协议解决; 如无法在此基础上达成共识,便应交由公正严明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定。 当父或母试图行使探望权时,若发现会严重损害到自己孩子的身体与心理健康,相关法院有权暂停其行为并确定暂停期限; 待暂停事由消除之后,又须立即恢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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