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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孩子探视权行使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结束婚姻关系之后,探视子女的权利期限将延续至子女达到法定成年人年龄。
探望权,亦被称为见面交往权,系指向未能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其中一方,所赋予其能够享有与未成年子女进行探访、通讯、会面、交流以及在短时间内共同生活的权益。
唯一能够导致中止探望权的状况,即为该行为会影响子女的身心健康。
通常来说,这种情况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当探望权人无法完全自主行为或者受到行为能力限制;
(2)探望权人患有重症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有可能对子女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3)在探望权人实施探望行为的过程中,对于子女产生了不当行为或者构成违法犯罪,这无疑会损害子女的切身利益;
(4)探望权人和子女之间的亲情关系已经严重破裂,子女坚决地表示反对再次探望;
(5)存在其他任何可能严重影响子女身心健康的因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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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1:5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