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可以代为行使探望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层面上,无法替代行使探望权。
按照相关法规条款,探望权特指在父母离异之后未对子女进行亲自养育的那方享有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探视、交流、聚合、互动以及在较短时间内共同生活的法定权益。 探望权这一人身性权利,一方面具有专属性,因为它只能归属特定个体; 另一方面,它属于专属权利,不得转让给他人或者让其他人代为行驶。 同时,该项权利必须由本人亲自行使,亦无由他人代理之可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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