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书应如何撰写有哪些注意事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诉讼申请所需言明之事件有如下数项:
首先,需明确诉讼请求,亦即是请求法院裁决原告与被告两者离婚。 其次,子女抚养权归属及应支付给对方的抚养费用问题也需详尽说明。 再者,离婚夫妇间所涉财产分割问题同样不可忽视。 此外,注意事项如下: 关于离婚事实及原因部分切忌过度冗长表述; 务必详细填写原告与被告的个人资料,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信息; 务必明确列示各自现居住地址以及联系方式,以防止在法院传讯过程中出现错误导致延误。 最后,建议在诉讼文书内避免使用过于激烈或粗俗无礼的措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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