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后,还能否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签署了书面离婚协议之后,如果想要重新获得子女的抚养权,可以采取协商和提起诉讼这两种途径来实现,但必须要符合以下几个关键性的前提条件:
首先,与子女同住的父母一方因为患有严重的疾病或者身体受到重伤,以至于无法继续承担起照顾孩子的责任; 其次,与子女长时间生活在一起的父母一方不愿意履行自己的抚养职责,甚至存在着虐待儿童的恶劣行径,或者他们的行为已经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了负面影响; 再者,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岁,但却希望能够跟随另外一位家长生活,而这位家长也具备抚养孩子的经济能力与照护经验; 最后,如果存在其他的正当原因需要做出抚养权变更的决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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